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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庆市中小企业融资相关政策分析:多措施推动市场发展

融资政策 / 作者:龙智造工业云 / 来源:网络 /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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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

  为推动中小企业融资市场发展,近年来重庆市先后发布了中小企业融资相关政策。例如2017年1月6日重庆市印发《重庆市小微企贷款风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表示,向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单户小型、微型企业单笔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总额分别不超过1000万元、50万元。2018年7月19日,重庆市印发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年2月4日,重庆市印发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二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2017年以来重庆市发布中小企业融资相关政策

时间

政策文件

主要内容

2017年1月6日

关于印发《重庆市小微企贷款风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1、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指:签订合作协议的金融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单户小型、微型企业单笔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总额分别不超过1000万元、50万元,且单户小型、微型企业确认贷款风险损失补偿总额(本金)最高分别不超过300万元、15万元。其利率上浮比例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银行收取合作担保公司保证金不高于10%,合作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不得高于2%,收取企业保证金不高于5%,且不再收取其它费用。

2、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指:签订合作协议的银行金融机构向鼓励类微型企业发放的创业扶持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15万元,确认贷款风险损失补偿总额(本金)最高不超过9万元,贷款利率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担保费率不高于2%,且不再收取其它费用,市财政给予承贷银行贷款金额1个百分点的奖励。

2018年7月19日

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小企业局、市工商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政策措施和资金分配方案,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负责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撤销和年度预算的编制及执行。按照工作职能划分,市中小企业局和市工商局分别制定中小企业、微型企业的实施细则和申报指南,明确项目申报、评审、实施、验收的程序规则,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社会公示和执行过程的跟踪监管等。

2018年11月30日

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立足逐步降低融资成本,激发金融机构内生动力,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创新模式、靶向施策,探索依靠对中小企业商业价值的信用评价,实现不需要抵押、质押,也不需要担保机构(担保人)担保的信用贷款,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2018年12月3日

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放大作用,鼓励和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向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发放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设立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金。

2019年1月4日

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商业价值内涵不断丰富,贷款规模不断增加;受惠企业面逐步扩大,贷款成功率逐步上升;合作银行不断增多,金融服务效率、质量、满意度不断提升。全市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进一步增强。到2020年,实现融资规模100亿元左右。

2020年2月4日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二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给予不少于2个月的应纳税款减免。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的,税务机关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

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市内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困难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加大对随意抽贷、压贷、断贷银行的现场监管力度。

提高贷款不良率容忍度。政策有效期内,对地方法人银行中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超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且贷款规模增长的,合理确定其监管评级和绩效评级。

加大信贷支持排忧解困力度。鼓励银行开通绿色通道、压缩办贷时限。鼓励加大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力度。鼓励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再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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